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网址为http://yjgl.maoming.gov.cn/,下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如下:
1.本部门基本信息,包括职能、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
2.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3.本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计划、专项计划、年度计划报告及相关政策;
4.本部门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承办的内设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办理情况;
5.全市自然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6.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本部门牵头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8.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10.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
11.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2.以市安委办名义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
13.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有关决策、规定或者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决策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公开的方式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茂名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茂名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gl.maoming.gov.cn/)开设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s://ysqgk.gd.gov.cn/668028/choice),公众也可通过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详细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北路6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2288191(值班电话)、2288882(办公室电话)、2988386(行政服务窗口电话)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8028/choice
传真号码:0668-2288789
邮政编码:5250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茂名市应急管理局领取,也可以在“茂名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收费
(1)依照广东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目前,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40号)执行。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附件:1.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
2.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流程图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