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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8 09:32:29 来源:本网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茂办发〔201944号)、《中共茂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茂机编〔202115号)规定,现公示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2022128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2.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3.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分析研判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风险防控举措。

3.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港区内储存经营企业除外,下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4.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5.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和设施,以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6.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的。

5.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6.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7.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1.依法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3.依法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5.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粤安监〔201523号)。


1.依法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经营许可。

3.依法监督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和设施,以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5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4.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

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引(粤安监管四〔201618号)。


1.依法指导、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依法监督指导、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和设施,以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6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55号)。

依法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

1.未依法提请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程序不合法。

3.在组织事故调查中徇私舞弊。

7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358号)。

7.《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

1.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2.承担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包括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未按要求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2.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中玩忽职守,导致演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活动重大财产损失的

3.在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致使发生重大损失的。

8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证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1.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有关安全证书的。

2.发现涉及“三项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方面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接到上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9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3.广东省省安全生产条例。


负责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对发现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服务中介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10

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有关工作。

对符合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对象不依法纳入的。

1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12

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4.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5.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1.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3.统筹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森林防灭火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消防和森林防灭火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未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的提请,依法将重大火灾隐患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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